新聞公告

2021年新人球員選拔辦法之契約權有效期間說明案

2021年新人球員選拔辦法「契約權之有效期間」說明

說明:

一、依據2021622日球團代表會議決議執行。

二、因應2021年新冠疫情影響,球團代表會議通過本臨時辦法,調整聯盟規章第16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契約權之有效期間」相關規定。

三、各球團需配合本臨時辦法之日程,完成2021年度選拔之新人球員契約議約及相關註冊程序。

四、2021年新人球員選拔辦法之「契約權有效期間」臨時辦法如下:

球團未能於選拔會議後同年度913日前與指名球員締結球員契約者,即喪失該球員之球員契約權。另「現役軍人」契約期限之認定標準如下:

1、於新人球員選拔會議舉行時已為現役軍人身分之球員,其球員契約權有效期限為該球員退役日後3個月。

2、於新人球員選拔會議舉行時為非現役軍人身分之球員,但於新人球員選拔會議結束後至913日前入伍服役,將於該球員退伍後,補足自入伍日(含)至913日期間之「契約權日數」。

3、符合前兩項規定之球員需佐以相關有效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入伍及退伍日期。

中華職棒大聯盟 賽務部

2021/7/1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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