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

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修正公告

依據2021年2月18日季前總教練會議決議修正聯盟即時重播輔助判決辦法:

可提出挑戰項目中之原外野飛球是否界內外,修正為壘包後方是否界內外、原外野飛球是否觸地前接捕,修正為飛球是否觸地前接殺;新增擊出球是否進入死球區或成為死球、及觀眾是否妨礙守備項目。完整即時重播輔助判決條文如下:

【即時重播輔助判決】在有轉播之聯盟比賽中,總教練(或總教練代理人,下同)得針對裁判員之判決提出挑戰,並經由聯盟「即時重播檢閱小組」進行最後判決。即時重播檢閱小組由聯盟現場主管、審判委員、預備裁判員組成,若有必要,得加入現場裁判員(不得為爭議判決者),審判委員擁有最後決定權。

1、適用性:符合即時重播輔助判決項目僅限下列14項。其中第1項全壘打判決為主審使用權利,由主審依據判斷決定是否 要執行,總教練可以請求裁判員進行全壘打之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但不得提出挑戰。

(1)全壘打(僅裁判員得任意使用此重播權)

(2)封殺、強迫進壘

(3)觸殺(包括盜壘、牽制)

(4)壘包後方飛球界內、界外判定

(5)飛球是否觸地前接殺(包含牆面)

(6)觸身球(投球是否擊中擊球員)

(7) 3出局時本壘得分與否

(8)本壘衝撞

(9)企圖雙殺之滑壘

(10)自打球(擊出球是否於擊球區碰觸擊球員)

(11)第3好球是否擦棒

(12)第3好球捕手是否於落地前接捕

(13)擊出球是否進入死球區或成為死球

(14)觀眾是否妨礙守備

2、總教練每場比賽有2次權利在上述適用的第2至14項的狀況中,具體指出他要挑戰的部分,並且必須在判決結束後30秒內(若為換局時則須在判決結束後10秒內)出言或以手勢向裁判員提出即時重播的挑戰,且一旦提出挑戰後即不得申告取消。

3、無論重播輔助判決是否改判,每隊每場比賽9局內可提出輔助判決的挑戰權利最多為2次,比賽進入延長賽時,挑戰次數歸零;自延長賽起每隊各有1次提出輔助判決的挑戰權利。

4、若轉播單位因外在因素無法即時提供重播畫面、或完全無明確畫面顯示該判決之正確性與否時(非指接近之Play),總教練此次挑戰權無須計算。

5、若總教練已無輔助判決之挑戰權,在第8局開始,主審面對有疑問的判決時,有權利決定是否使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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