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新聞

中職擴編球隊制度底定 新球隊最快2020年加入一軍

【9/12台北】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今(12)日舉行常務理事會議,會中針對球隊擴增辦法已有決議,並將於近期內開始走訪各家企業,尋求第五、第六隊加盟,最快在2020年就有機會在一軍看到新球隊。

 

今日常務理監事會議結束後,吳志揚會長與四隊常務理事公開對外說明會中決議的球隊擴增辦法,除對於加盟金、保證金與地方棒球振興基金的細部執行內容詳加說明之外,也提出新球隊在新人選秀、擴編選秀及洋將規範等戰力補充辦法。若加盟企業無附屬球隊,加盟第一年除了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外,前四輪選秀每輪可以再多選一名球員,等於可以選進20至27人。第二年也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前兩輪可各多選一名球員。

 

擴編選秀部分,第一年進行兩次,新球隊可從原四球隊30人保護名單外各選一人,並支付原球團一人300萬元權利金;第二年則進行一次,可從原四球隊18人保護名單外各選一人,並支付一人750萬元權利金。兩年總計可從原四球隊獲得12名選手。

 

洋將部分,新球隊在加入聯盟的前兩年最多可註冊四名洋將、登錄一軍四人、同時上場三人,皆比原球團多一個名額,惟四名洋將不可皆為野手或投手。

 

若加盟企業本身有附屬球隊,原先具兩年年資以上的選手可保留簽屬職棒合約,前兩年也可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但無法保有前四輪額外選秀的權利,其餘條件皆與前述相同。

 

此外,為保障球員權利,第一年擴編選秀獲選球員,自動獲得一年年資,新球團第一年選秀獲選球員,依隔年二軍出賽記錄,亦可換算成一軍年資。

 

有意願加盟中職的球團在獲得常務理事會審核全數通過後,最快可於2018年參與季中選秀,2019年從二軍打起,2020年正式加入一軍。在加盟辦法確定後,聯盟也將積極走訪各家企業,爭取有意願發展職棒事業的球團加入。

 

中華職棒擴編球隊制度

 

  1. 企業資格審核

加盟金

加盟金: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可在兩年之內分期付款繳交。

保證金

五年經營保證金:新台幣三億六千萬之現金或銀行保證函

保證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沒收之。

  • 球團設立未滿五年而解散或轉賣者。
  • 球團違反中華職棒棒球協約而情節重大者
  • 擁有球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代表人涉及簽賭等違法經營情事者。
  • 球團相關從業人員或球員涉及簽賭等違法情事者。但擁有球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已盡相當之管理義務者,不在此限。
  • 球團經營困難無法正常給付薪資達二個月者。
  • 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情事者。

母企業資格

  • 成立五年以上
  • 母企業資本額:新台幣五億以上。
  • 台灣法律認證的股份有限公司。
  • 非台灣籍不得持有資本總額的49%以上。
  • 需向會長提出股份、股本名稱、地址及所擁有股份比例。

個人出資

  • 有類似的狀況發生則以特殊個案進行討論。

企業或個人合資

  • 有類似的狀況發生以特殊個案進行討論。

新球團經營企劃書

請新球團提供,並且應附加「主場規劃」,以確保新增球團之目標球迷群與其他球團沒有重複以避免惡性競爭。

 

必要條件:

  1. 地方支持:公開支持聲明(聯名簽署)。
  2. 母企業基本資料:企業稽核與調查報告、執行長履歷書與經營理念。
  3. 新球團計畫書:符合市場機制的宣傳計畫、符合三場理論(主場、農場、球場)的經營模式以照顧球員、經營球迷。

地方棒球振興基金

1億新台幣

3000萬由聯盟執行,7000萬由母企業提出計畫與執行。

 

五年振興計畫執行

  1. 母企業執行方案(7000萬)
  • 用款:

          第一年累計使用1000萬的預算

          第二年累計使用2000萬的預算

          第三年累計使用3000萬的預算

          第四年累計使用4000萬的預算

          第五年累計使用7000萬的預算

  • 執行方向
  1. 建造該球團的春訓基地球場及軟硬體設施(含球場、宿舍建置等)
  2. 所屬主場城市之隊宣傳活動
  3. 基層棒球回饋計畫。
  • 每年年底在常務理事會報告振興計畫預算執行成果

 

      B.聯盟執行方案(3000萬)

  • 分期付款:第一年1000萬,之後四年每年各500萬。
  • 執行方向       
  1. 新球團所屬主場城市舉辦基層棒球活動。
  2. 偏鄉地區、棒球資源不足地區基層棒球之回饋。
  3. 經費用於全國性之中華職棒活動。
  • 每年年底在常務理事會報告振興計畫預算執行成果

 

 

B. 聯盟配套措施

  • 適用於加盟企業沒有附屬球隊之狀況

新人選秀會

​加盟前兩年擁有以下選秀權優勢

第一年

  • 新球團該年選秀自動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若同年有兩支加盟球團,則抽籤決定順序。
  • 前四輪選秀每輪可多選一名球員,於每輪選秀完成後舉行。

第二年

  • 新球團該年選秀自動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若同年有兩支加盟球團,則抽籤決定順序。
  • 前二輪選秀每輪可多選一名球員,於每輪選秀完成後舉行。

擴編選秀會

  • 共舉行二次,第一年新球團選兩輪,每輪自原四球團隊各選1人。隔年新球團只選一輪,自原四球團各選1人。加盟球團兩年可總計獲得12人。
  • 第一年擴編選秀會原四球團的保護名單為30人。行使FA權之選手、洋將,不算在保護名單30人內自動獲得保護,新球團必須支付原球團的選手權利金每人300萬。
  • 第二年擴編選秀會原四球團的保護名單為18人。行使FA權之選手、洋將,不算在保護名單18人內自動獲得保護,新球團必須支付原球團的選手權利金為新台幣750萬。
  • 新進球團每輪皆不得放棄擴編選秀。
  • 被選入之選手,其年薪不得少於前年。若拒絕加盟,則該選手必須強迫引退,另外新球團不得再補選其他選手。
  • 第一年擴編選秀之獲選球員,自動給予一軍一年年資,以保障球員權利。

洋將規定

新球團加入一軍之最初兩年,最多可註冊四名洋將,登錄一軍上限四人,同時上場三人,皆比一般球團多一個名額,但四名洋將不得同為投手或野手。

球隊最少人數限制

  • 第一年新球團參加中職二軍賽事,球季開始時球隊總人數不得少於28位球員。
  • 第二年新球團參加中職一軍、二軍賽事,球季開始時球隊總人數不得少於46位球員。

戰力外選手

聯盟規定新球團前兩年可以與戰力外選手在12月31日以前優先議約。

 

  • 適用於加盟企業有附屬球隊之狀況

附屬球隊併入職棒球團方案

保留原附屬球隊二年年資以上之所有球員,直接簽署職棒合約。

新人選秀會

​加盟前兩年擁有以下選秀權優勢:

第一年

  • 新球團該年選秀自動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若同年有兩支加盟球團,則抽籤決定順序。

第二年

  • 新球團該年選秀自動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若同年有兩支加盟球團,則抽籤決定順序。

擴編選秀會

相同

洋將規定

相同

球隊最少人數限制

相同

戰力外選手

相同

 

其他事項

  1. 新球團必須獲得常務理事會全數通過才得以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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