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判例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於球迷解惑區中提問》 |
| 日 期:94年4月1日 | 球 場:新莊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兄弟 vs 誠泰 |
一局上,一、二壘有人,兄弟打者彭政閔擊出中外野深遠牆邊高飛球,誠泰中外野手陳元甲接該球時,該飛球碰觸外野手手套後,反彈出觀眾席上,二壘審立即宣告為全壘打。 |
※依據規則:6.09(H) 任何界內飛球,因野手之碰觸改變行進路線而落入界外區之觀眾席或越過圍牆落於界外區域者,擊球員給予進至二壘。如該球因而落入界內區域之觀眾席或越過界內區圍牆者,擊球員給予全壘打。 |
| 日 期:94年4月1日 | 球 場:高縣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統一 vs La new |
八局下,統一總教練謝長亨告知主審更換投手,主審受理後,投手教練仍想由原任投手繼續上場投球而不退場,但未被主審接受 |
※依據規則:3.07主審於受理替補球員之通知時,有義務立即宣佈或由其他人宣佈其內容。特別規則第四大項,更換球員時,總教練須親自告知主審,一旦主審接受並向大會完成更換程序,即成有效出場。 |
| 日 期:94年4月7日 | 球 場:台南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統一 vs 中信 |
二局上,統一打者劉芙豪,使用不符合規定之球棒,遭主審警告,並令其更換,原因該球員在球棒上噴塗之松脂超越規定的18吋之限制。 |
※依據規則:1.10(C)球棒之握把位置不得超過自棒端起十八吋(四五.七公分),其握把部份得包紮或使用任何材料處理(包括松脂等)使適合掌握,但任何使用之材料包括松脂,裁判則認為有超越十八吋之限制,則該球棒於比賽時不得使用。 |
| 日 期:94年4月7日 | 球 場:高縣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統一 vs La new |
一局下,統一投手喬伊使用之手套顏色不符合規定(規則1.15)(A),且疑似將異物附著於手套內側,遭主審警告,並令其更換。 |
依據規則:1.15(A),投手使用之手套其縫製線、皮繩、綁繩、網均應同一顏色,但不得使用白色或灰色。 8.02(A)(3)將唾液附於球、手及手套。 |
| 日 期:94年4月8日 | 球 場:台南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興農 vs 統一 |
一局下,統一總教練謝長亨趨前向主審表達抗議,興農投手勇壯手套顏色違反規則之規定,經主審確認,該手套之狀況之後,接受其抗議,並要求興農投手勇壯更換投手手套。 |
※依據規則:1.15(A)投手使用之手套其縫製線、皮繩、綁繩、網均應同一顏色,但不得使用白色或灰色。 |
| 日 期:94年5月20日 | 球 場:台南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中信 vs 統一 |
二局上,統一總教練謝長亨趨前向主審表達抗議,中信投手博德穿著之釘鞋不符合規定(其顏色不同於隊友),主審經檢視後,接受其抗議,依裁判組特別規則之規定處理。 |
※依據規則:依據特別規則第二大項第一小項:所穿之釘鞋顏色需一致(品牌不拘)新報到球員得於註冊日15天起完成本條文之規定。 |
| 日 期:94年5月21日 | 球 場:天母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La new vs 兄弟 |
八局上,La new一、三壘有跑者,打者擊出右外野高飛球,三壘跑者在觸壘後回本壘得分,而該傳球回傳於本壘被捕手接觸後而進入休息區,形成比賽停止球。 |
※依據規則:7.05(G)給予兩個壘:比賽場地上沒有觀眾湧入時,把球傳入觀眾席或球員席(不論是否自休息室彈回球場),或越過穿過球場圍牆,或拋至後網金屬網上,或被保護觀眾席之金屬網夾住,此時應屬比賽停止球,給予進兩個壘之權利。 |
| 日 期:94年5月21日 | 球 場:天母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La new vs 兄弟 |
四局上La new一、二壘有跑者,打者擊出游擊方向滾地球,游擊手往右邊移動接到球,但此時三壘手與二壘跑者相撞,裁判立即以手勢宣告妨礙跑壘,比賽仍為進行中。 |
※依據規則:7.06(B)於比賽進行中,野手未對受到妨礙的跑壘員採取守備行為時,須俟該行為終了時,裁判員始得宣告「暫停」,如有必要,依其判斷對受到妨礙的跑壘員去除不利之因素,給予適當之處理。 |
| 日 期:94年5月21日 | 球 場:天母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La new vs 兄弟 |
五局下,兄弟二出局滿壘,打者擊出右外野平飛安打,三壘跑者得分而原二壘跑者未到達本壘時,原一壘跑者於三壘前被觸殺出局形成第三出局(主審立即向記錄宣告得分不算)。 |
※依據規則:4.09(A)【註一】第三出局不屬於封殺出局,而在該行為中,如有其他跑壘員到達本壘時,主審應不管該跑壘員是否有促請裁決之行為,應明示其到達本壘是否較第三出局為早。 |
| 日 期:94年5月22日 | 球 場:台南球場 | 例行賽 | 比賽隊伍:中信 vs 統一 |
九局上跑者一、二壘中信打者陳嘉宏擊出中外野安打,一壘跑者吳修帆跑過二壘時超越前位跑者而被二壘審宣告出局,比賽仍為進行中。 |
※依據規則:7.08(H)在前位跑壘員出局前,後位跑壘員越過前位跑壘員時,後位跑壘員成為出局。 |